一、文书鉴定必须委托书
文书是政府机关和企业经营活动中重要的凭证,法律行为的具体表现,是司法机关、保险机构、贷款机构和有关的法金融机构行使其职能的依据。也是企业、个人在投资融资活动中广泛采用的文件。文书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,它的核心是鉴定文书的真实性,也就是鉴定文书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。

文书鉴定是对原始文书具有证明力的司法行为,也就是受委托人参与鉴定,根据司法过程中受托人提供的原始文书,依据法律条文,把文书与原始痕迹(尤其是抹痕、验证痕迹等)作比较,从而鉴定文书是否真实、合法有效,从而为司法机关和当事人提供可靠的证据。因此文书鉴定需要存在一份有效的委托书,委托书由委托方签字确认,委托人就原文书的真伪性和有效性进行鉴定,并承担独立责任。
二、佛山文书鉴定委托书模板
佛山文书鉴定需要实名委托书来作为受托人确认,以及企业实名签字确认,并且全部为一份有效的委托书,具体可以参考下面模板:
委托书
委托方(签字):
(出具本委托书的单位名称)
受托方(签字):
(委托书接受方的名称,如司法鉴定中心)
本委托书由XXX委托,由佛山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文书鉴定、鉴定报告的出具等相关工作,本委托书有效期为半年,文书鉴定时根据受托方于本书规定的内容予以执行。
第一,委托方承诺向受托方支付相应费用,以表示满意。
第二,受托人有义务履行本委托书约定的工作,严格执行文书鉴定流程,准确及时出具鉴定报告,对任何非受托方相关导致的损失,受托方有义务按法律赔偿委托方损失。
第三,委托双方应负责履行约定,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,如有纠纷,应根据已经签订的就纠纷发生进行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。
特此委托。
委托方: 受托方: 签字日期: 年 月 日